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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组建10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按现有产业分类,由政府引导,以企业为主体,组建10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4)组建15个生产力促进中心

  在各县(区)、工业园(区)、开发(区)组建15个生产力促进中心,为产业和企业发展提供科技服务。

  (5)组建30个产学研战略联盟

  按技术领域和学科分类,以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社会组织为主体,组建30个产学研战略联盟。

  (6)深化科研机构改革

  深化科研机构改革,结合国家事业单位改革总体布署和要求,进一步按照南昌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当前和未来发展内在需要,分类整合资源,聚集人才、技术、装备等主要创新要素,形成技术开发能力强、服务功能完善的科研机构,为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7)建设南昌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按功能专业化、资源集约化、服务社会化的原则,由市政府规划投资,市政府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建设南昌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中心的功能布局包括科技成果转移孵化平台、技术资本市场交易平台、科技信息交流平台、高端人才工作平台、科技能力建设展示平台、科技创新合作平台、科技创新培训和教育基地、科学决策支持服务等8大系统。使之成为面向社会开放,为科技创新提供公共服务的载体。

  (8)建设南昌半导体照明产品检测中心

  以南昌工业技术研究院为依托,聚合省电子检测中心和省质检中心装备、技术、人才资源,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南昌国家半导体照明产品检测中心”。

  (9)启动3项科技投入计划改革

  整合市财政各类关联投入经费,按照功能分类设置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在加强政府总体规划、经费预算管理和绩效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科技经费单位申请、专家评估、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管理模式。贯彻公正公平原则,改革现有科技投入计划比较单一的现状,逐步建立和完善事后补助、偿还性资助、有偿投入和公开招标等多元化科技投入模式,把科技投入预先计划与事后补助和无偿资助与有偿投入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探索科技投入新路子。

  (10)推进6大科技投融资服务

  拓宽科技投入渠道,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科技投融资服务体系。设立科技银行,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型中小企业小额贷款、创业投资、科技保险、科技担保、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投融资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和省科技厅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县(区)政府、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外经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人保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教育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广播电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桑海开发区等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科技局设立创新型城市办事机构(正科级),增设工作人员3人(行政编制)。市科技局增设副职1人,主持办公室日常工作。各县区相应成立领导小组。

  (二)政策保障

  建立和完善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政策法规体系,制定出台《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制订《南昌市科技进步条例》、编制《南昌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规划》,配套出台鼓励和支持自主创新的财政税收、产业技术、政府采购、人才引进、扩大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等优惠政策,完善自主创新的激励机制。

  (三)投入保障

  加大财政科技投入,从2012年起,确保市本级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经费占当年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1.6%以上,并逐年增加,到2015年达到2.0%以上。强化投入合力,整合科技、人才、制造业、农业产业化等关联的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科技成果产业化、企业技术装备升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创新人才引进培养等。对未列入政府科技扶持计划的企业和社会组织自筹经费组织技术研发、成果产业化和建设创新平台等项目,实施成效明显的,政府按实施单位投入资金总额比例,给予事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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