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郑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郑政办〔2011〕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安监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郑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坚决遏制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发生,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1〕79号)要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大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及时研究解决烟花爆竹行业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应急救援等各个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推动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狠抓落实,实现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发展目标
(一)严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准入条件。
按照《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以下简称《规范》)和“确保安全、合理布局、适度竞争、总量控制”的原则,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批发经营企业数量,积极推动现有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进行安全改造,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和城乡规划要求的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不予许可。到2015年,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批发经营企业数量按照省安全监管局要求控制在合理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