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四大工程”,知识产权培育示范成效显著一是实施知识产权品牌工程。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称号的给予奖励。二是实施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程。共培育知识产权优势区域8个,优势企业35家,国家知识产权强县2个。选派专利特派员进驻产业集聚区帮助规模以上企业消除“零专利”。三是实施专利主体培育工程。选择一批符合郑州市产业布局及发展方向的企业,作为专利创造和实施的主体予以重点培育。四是实施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积极促进县(市、区)知识产权能力的全面提升,重点在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深加工领域,大力开展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的创造、管理和保护工作。
(五)落实“四大措施”,知识产权转化应用态势良好一是加大投入,推进专利技术产业化。设立专利技术转化和产业化资金,初步形成了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和区域创新产业集群。二是完善专利审查、风险投资服务机制。对涉及国有资产5000万以上的项目进行知识产权审查,鼓励创业孵化器等创业服务机构从事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风险投资活动。三是建立机关、中介、企业“三联共建”制度。政府定期调研企业专利申请和产出情况,中介机构负责申报指导、代理及推广服务,企业进行知识产权创造及转化应用。四是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向全市29家企业征集专利权质押项目150余项,促成银行向企业发放专利质押贷款630万元,开辟了企业融资的新途径。支持企业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盘活无形资产,发挥商标品牌的优势作用。
(六)建立“四大机制”,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得到加强一是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合执法机制。深入开展“雷雨”、“天网”等知识产权专项执法活动,查处专利侵权及假冒案件400余件,累计核查专利商品9000余件;查处商标纠纷案件1812件,查缴各类非法出版物210.82万册(张、盘)。公安机关共立案侦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168件,质监部门共立案查处案件1442件,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审理知识产权案件3000余件。成立了郑州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市知识产权局、公安局联合对20家企业实施知识产权重点保护。二是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谐执法”机制。积极引入和谐执法理念,重思想教育引导,公正公平处理纠纷、化解矛盾,达到权利人、侵权人、政府和社会“四满意”。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均为零。三是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建立省市地企纵向四级联动机制和知识产权、公安、工商等横向联合执法机制。制定实施《郑州市知识产权保护行政与司法协作机制》、《关于推进专利仲裁工作的实施意见》。四是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建立实施郑州市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对优势产业技术领域及时发布知识产权预警信息,指导企业化解潜在的知识产权风险。
(七)开展“四项活动”,知识产权宣传教育不断深入一是开展“五进入”活动。利用各种各类知识产权重大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知识产权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进村户。二是开展“知识产权郑州行”活动。不间断开展知识产权知识企业行、街乡行、校园行活动,在媒体开设知识产权专题栏目,印制知识产权系列丛书、《郑州市专利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光盘等知识产权宣传材料。发布年度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状况白皮书。三是开展知识产权知识普及活动。在全市乡、村、社区、重点企业建设知识产权科普书屋。四是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和人才培养”系列活动。设立知识产权启蒙教育和基础教育试点,印发小学生《知识产权ABC》彩色图书,在高等院校建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将知识产权培训课程纳入市管干部班培训项目,每年有计划、有步骤地举办规模以上企业法人和科研机构负责人知识产权培训班。“十一五”期间,我市知识产权事业虽然有了较快发展,但应清醒看到,我市知识产权工作还远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主要表现在知识产权管理队伍不能适应工作需要,专利执法主体的执法能力不够强,市场主体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欠缺,知识产权投入特别是企业的研发投入仍然不足,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需要进一步提高。面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我们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