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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卫生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卫生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四)根据卫生行业特点,专业技术岗位分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和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医、药、护、技等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设置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

  (五)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原则上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90%。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中医、药、护、技各职种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并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七)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四、岗位设置数量

  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等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数量。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按国家规定执行。

  五、岗位设置的审核

  (一)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岗位设置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应保持相对稳定,并实行动态管理。

  (四)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是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六、岗位聘用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本指导意见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工作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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