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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吉政发〔2011〕32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 《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 〔2010〕33号,以下简称 《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增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纲要》实施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大力加强制度建设,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2011年是 “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保证 “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的重大举措,是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形势、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一项战略任务。当前,我省正处在坚持科学发展,突出 “发展”和 “民生”两个关键,大力推进 “三化”统筹、全面实施 “三动”战略,加快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关键阶段,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妥善应对矛盾凸显期,切实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做好群众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民生持续改善、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非常艰巨。但目前一些领导干部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视不够,一些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律制度亟待制定或修订完善,尤其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还不健全,重复执法、交叉执法、多头执法的现象仍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因此,无论是坚持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还是规范行政行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协调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都需要强有力的法制保障,都需要运用法律的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意义,把贯彻落实 《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切实增强法治政府建设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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