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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办理成都市荣誉市民申报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办理成都市荣誉市民申报工作的通知
(成办函〔2011〕179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成都市荣誉市民”推荐评选,提升行政效能,经请示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我市从2012年起每年集中办理荣誉市民申报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其他市级工作机构在每年3月底前,按照《成都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市政府令第130号)相关规定,分别向市政府外办、市政府侨办、市政府台办、市商务局归口报送荣誉市民候选人材料,市政府外办、市政府侨办、市政府台办、市商务局汇总进行初审,提出审查意见报市政府,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安排审议后,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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