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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一)推进基本药物制度改革。政府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和省确定的基本药物有关规定。基本药物的配备坚持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统一监管的 “五统一”原则,取消药品加成,实行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零差率销售。

  (二)推进补偿机制改革。从2011年7月1日起,对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从根本上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以药养医”问题,确保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回归公益性。

  (三)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坚持核定编制、岗位管理、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定编定岗不定人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选人用人,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新机制。

  (四)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全面落实绩效工资,加强绩效考核,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建立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居民满意度为核心,公开透明、动态更新、便于操作的工作任务考核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

  (五)推进村卫生室改革。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改善执业场所,2011年年底前实现村卫生室和村医服务全覆盖。明确乡村医生职责,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政策,健全培养、培训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强化管理指导,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四、实施步骤

  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要在2011年9月底以前完成。

  (一)制定方案。各级政府要在2011年8月中旬以前,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本行政区域内 《基层医疗机构负责人公开选拔方案》、《基层医疗单位职工竞聘上岗方案》、《基层医疗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分流人员安置实施方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配套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宣传发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和基层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基层医疗卫生事业长远发展,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改革期间的宣传动员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宣传工作做深做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组织实施。各地要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分解任务、细化步骤、分步实施、扎实推进。要将每项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和单位,落实到具体的人员。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综合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岗位设置、竞聘上岗等关键环节的时间节点,确保每个环节都做扎实,每项工作都推进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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