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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推进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二)项目主体待遇。鼓励和支持合作社作为申报实施主体参与扶贫、水土保持、产业基地、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等项目建设,提高合作社的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畜牧食品、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要对合作社申报实施项目给予支持,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予以重点倾斜,并简化项目申报审批手续,为合作社实施项目创造有利条件。

  (三)建立产权纽带。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管护”的原则,对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要明晰产权,归项目主体所有。以农户自用为主的,其产权归个人所有;受益户较多的公益性工程,应作为合作社的资产,全体成员共有共享,并由合作社管理维护、经营使用。探索将财政性投入形成的资产转化为农民生产经营资本的实现方式,通过对外出租、入股等形式,让农民持续受益。

  (四)落实相关政策。按照“引导不主导、指导不包办、服务不干预”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合作社登记服务、项目倾斜、税收优惠、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用地用电、人才支撑等方面政策,促进合作社加快发展。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协调。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发展合作社、创新农民利益联结机制作为深化农村改革,推进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分工负责、优势互补、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加强对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切实做好政策制订、组织建设、业务指导、试点示范、项目扶持、财务管理、信息服务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推动构建农民利益联结机制;林业、畜牧食品、水利、粮食、供销等部门要帮助合作社做好本行业相关项目的规划设计、技术指导、建设管理、工程管护等工作,促进合作社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发展改革、财政、科技、民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税务、工商、质监、商务、电力、金融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制订落实配套措施支持合作社发展。

  (二)强化宣传发动。按照“公开透明、服务群众”的要求,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合作社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作用和先进典型的宣传,使社会各界真正了解合作社对构建农民利益联结机制的功能和作用,撬动更多的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引导更多的农民和能人参与。加大公告公示力度,主动公开合作社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和分配情况以及合作社实施项目的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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