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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推进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二)营销体系建设。突出合作社联结市场的作用,加快营销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价值,提升农民作为市场主体的地位,促进产销一体化。一是实施品牌战略。引导合作社做好创品牌、树品牌和保品牌工作,积极申报和认证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地方名牌等,增强产品核心竞争能力。二是延伸产业链条。引导合作社开展贮运、包装等环节的经营,建设产后处理和冷链物流设施,适应市场需求,提升产销综合效益。三是统一宣传营销。引导农民对外统一宣传营销,实施“订单农业”,发展“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推行“网络营销”,实行一套标准检测、一个品牌销售,使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实现有效对接。

  (三)合作社功能提升。合作社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实行统一生产经营、统一投入品使用、统一生产技术、统一疫病防控、统一质量标准、统一品牌包装、统一收储销售,提升合作社的组织功能。通过发展合作社,构建和完善产业链条中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产业化链条中各主体、各环节更紧密地合作发展,提升合作社的联结功能。按照“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加强合作社建设,完善培训设施,构建服务体系,培训领头人、农村职业经理人,规范内部管理,提升合作社的服务功能。

  (四)合作社实体化经营。按照“运作法人化、经营实体化”的要求,突出合作社的法人地位,支持具备一定基础的合作社逐步实现实体经营和联合经营,参与市场竞争。鼓励合作社围绕本社发展的产业兴办各类经销、服务实体,开展实体化经营,在销售服务中增加积累、增强服务功能;鼓励合作社参与农产品加工,兴办以本社产品为主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在加工中增加收益。同时,探索相关合作社再联合,鼓励有实力的合作社跨区域建立联合社,打造一批规范化、规模化的龙头合作社;探索生产、销售、加工等关联合作社再联合,打造集生产、收购、加工、贮存、销售于一体的合作社。

  四、强化政策扶持

  (一)专项资金扶持。加大公共财政扶持力度,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支持规范化合作社建设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基地、构建营销体系、开展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贷款贴息等,推动合作社做大做强,带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带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安排一定资金,支持规范化合作社推进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基地建设,创新农民利益联结机制,全面提升合作社的综合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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