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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推进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推进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川办发[2011]5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带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带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两个带动”的工作要求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大力推进“两个带动”的意见》(川委办〔2011〕20号)精神,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建设,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取得新突破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持续稳定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大力扶持合作社发展规模化产业基地、构建营销体系、促进实体化经营和提升功能为手段,着力培育一批经营规模大、运行机制新、产业基础牢、带动能力强、产品质量优、民主管理好的合作社,不断深化利益联结,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力争到2015年,全省20%以上的农户加入合作社,入社和带动农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40%以上,合作社统一组织销售的农产品占成员生产总量的80%以上,入社成员年均纯收入增长30%以上,高于当地其他农户年均纯收入20%以上,入社成员从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中获取的收入成为其家庭经营收入的主体。

  (二)基本原则。

  农民主体,多方参与。突出农民的主体地位,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坚持“四民”(民办、民有、民管、民受益)、“四自”(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受益)方针,规范发展合作社。加大政府扶持和引导力度,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

  发展产业,促农增收。坚持与新增1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相结合,组织农民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主导产业,培育现代农业产业强县(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水产业,下同),让农民在产业发展中持续稳定增收。

  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坚持以合作社为载体,将基地、农民与龙头企业(业主)、市场联结起来,形成产销链条,着力创新利益联结机制,完善风险防范体系,推动合作社可持续发展。

  二、深化利益联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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