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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

  (二)总体目标:逐步建立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目的,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三)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由财政部门牵头,各部门分工负责。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级预算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并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预算部门、项目主管部门作为本部门预算和项目支出绩效管理的主体,负责组织、指导本级和所属预算单位、项目实施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2科学合理,规范有序。逐步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优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流程,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做到程序合理、职责明晰、便于操作、规范高效。

  3客观公正,公开透明。预算绩效管理要做到指标科学,数据准确,标准客观,方法合理,评价公正,并逐步推进评价结果的公开透明。

  4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合理确定并逐步扩大预算绩效管理试点范围,有计划、分步骤、积极稳妥地推进相关工作。

  三、预算绩效管理的主要内容

  预算绩效管理是一个综合性系统工程,包括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等环节。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就是将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纳入预算管理全过程,体现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预算管理的各个环节,逐步建立 “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项目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一)绩效目标管理。

  1绩效目标设定。绩效目标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预算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时,根据政府编制预算的总体要求和财政部门的具体部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地测算资金需求,确定年度工作计划或项目规划,编制预算绩效说明,制定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2绩效目标审核。财政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党委和政府重点工作安排、财政支出方向和重点、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对部门提出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包括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能的相关性、为实现绩效目标所采取措施的可行性、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实现绩效目标所需资金的合理性等。审核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预算编审下一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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