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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耕地破坏鉴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耕地破坏鉴定申请;

  (二)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踏勘,根据需要邀请农业部门、环保部门及有关专家参加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表上应注明宗地现场基本情况,参与踏勘人员在现场踏勘表上签字确认;

  (三)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鉴定委员会成员集体会审,并出具会审纪要;

  (四)鉴定委员会根据会审纪要出具《耕地破坏鉴定意见》;

  (五)郑州市国土资源局根据鉴定委员会的《耕地破坏鉴定意见》以正式文件形式出具耕地破坏鉴定结论。

  第九条 申请耕地破坏鉴定集中受理时间为每月1-3日,15-17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耕地破坏鉴定意见》自鉴定委员会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第十条 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工作之前,非法占用耕地的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并恢复耕地种植条件,经立案调查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现场勘踏确认后,由原申请单位向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撤销鉴定申请书,可以终止鉴定。

  第十一条 鉴定委员会工作人员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出现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之前出台的耕地破坏鉴定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附件:
  郑州市耕地破坏鉴定委员会名单

  主任:王鸿勋 市政府副秘书长常务

  副主任:赵建国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主任:刘玉凤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李新有 市农委副主任

  翟巧枝 市环保局副局长

  邱应厚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委员:张国兴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张国庆 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站长

  杨占朝 市土壤肥料工作站站长

  陈飞 市农委种植业处处长

  王岩 市环保局科技标准处处长

  徐秋峰 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处处长

  马志宏 市国土资源局用地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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