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建设高质量的种业人才培养基地。加强农作物种业相关学科专业、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以及实习基地建设。建立教学、科研与实践相结合的有效机制,支持高等院校与种子企业合作办学,提升农作物种业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利用高等院校教学资源,加大农作物种业人才继续教育和培训力度。
(二十三)建立科研人员有效流动机制。支持从事商业化育种的科研单位或人员进入种子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科技资源合理流动。进入企业的科研人员,可以保留原单位身份,来去自由,退休后可以享受原单位待遇。
八、加快建设监督管理体系
(二十四)健全管理体系。强化各级农业部门的种子管理职能,明确负责种子管理的机构,加强种子管理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素质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廉洁公正、监管有力的种子管理队伍。
(二十五)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充分发挥种子行业协会在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中的协调、服务、维权、自律作用。加强对企业的服务,组织开展企业间、企业与科研单位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开展 “育繁推一体化”骨干企业和诚信企业评定,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二十六)保障种业管理工作经费。省、市 (州)、县 (市、区)要将属于公共服务范围的种子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种子管理工作需要。
九、强化保障措施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国资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质监局、吉林银监局、吉林保监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主要研究解决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重大政策。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并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制定部门扶持种业发展的政策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委,主要负责全省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各市 (州)、县 (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农作物种业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将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重大种子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