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全省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信贷管理和营销体制,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切实加大对我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对满足种业发展的固定资产购置、基地建设、品种研发和种子收储等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要进一步简化贷款手续,并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及时审批,真正解决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 对资金的合理需求。探索建立政府支持、种子企业参与、商业化运作的种子生产风险分散机制,积极支持种子生产开展农业保险试点。
(十七)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种业。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特别是大型工商企业通过并购、参股等方式进入农作物种业。支持种子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联合、入股等方式,集聚资本,增强实力,扩大经营。指导和扶持发展潜力大的 “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上市融资,广泛吸纳社会资金,促其加速发展、迅速壮大。
(十八)支持种业基本建设。实施新一轮种子工程,加大农作物种业基础设施投入,加强育种创新、品种测试和试验、种子检验检测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 “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建设商业化育种基地,购置先进的种子生产、加工、包装、检验和仓储、运输设备,改善工程化研究、品种试验和应用推广条件。将种子精选加工、烘干、包装、播种、收获等制种机械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种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纳入基本项目建设范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农业技术推广、增产百亿斤商品粮能力建设工程等有关项目的投资,要重点向现代农作物种业倾斜,农田水利、标准良田、植保工程等项目建设要重点向种子生产基地覆盖。
(十九)完善种子储备调控体系。在现有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基础上,不断完善种子储备体系。重点储备玉米等大宗作物种子,同时增加短生育期的杂粮杂豆种子储备数量,保障灾后恢复生产和市场调剂。
(二十)实行种子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 “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七、加快建设人才支撑体系
(二十一)培育引进高端人才。采取 “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形式,培养建立具有创新能力、创业能力的科研拔尖和管理精英人才队伍。保障科研拔尖人才农作物新品种研发经费投入,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加强人才引进工作,对来我省工作的域外科研拔尖人才和管理精英人才,在工资待遇、职称评定、配偶工作、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特殊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