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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十)严格品种审定、退出和保护。进一步规范品种试验、品种审定、品种保护测试和转基因农作物安全评价行为。加强与国家的品种审定配合,统一鉴定标准,提高品种审定条件。加大对不适宜种植品种的退出力度。强化品种权执法,加强新品种保护和信息服务。

  五、加快建设产业推进体系

  (十一)加大企业扶持力度。按照 “资格认证、定期复审、优进劣退”的原则,择优支持一批规模大、实力强、成长性好的“育繁推一体化”骨干种子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加大对吉林吉农高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吉东种业公司等大型 “育繁推一体化”骨干种子企业的扶持力度,支持引进国内外先进育种技术、装备和高端人才,并购优势科研单位或种子企业,促进 “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发展壮大。对于企业科研、加工、贮藏等用地,要优先提供指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十二)提高市场经营准入门槛。在企业注册资金、固定资产、研发能力、技术水平和营销服务等方面大幅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净化种子经营主体,通过市场机制优化和调整企业布局。专门经营不再分装包装种子的经营者,必须自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专业技术人员,逐步推行质量风险保证金制度。

  (十三)推动种子企业兼并重组。鼓励种子企业间的兼并重组,重点支持大型优势种子企业整合农作物种业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 “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打造我省现代农作物种业航母。

  (十四)加强种子生产基地建设。科学规划种子生产优势区域布局,建立优势种子生产保护区,实行严格保护。加强伊通、梨树、双阳等玉米种子基地,公主岭、梅河口、永吉等水稻种子基地,榆树、敦化等大豆种子基地的规划和建设。按照促进种业发展、保证供种安全的原则,鼓励种子企业通过土地流转、长期租赁土地或与制种合作社联合协作等方式建立一批相对集中稳定的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种子生产基地,增强种子生产能力,确保我省农业生产用种。按照企业主导、政府保障的原则,加快推进种子生产基地建设。

  六、加快建设资金投入保障体系

  (十五)设立种业发展专项资金。2012年省财政通过整合现有专项资金设立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扶持 “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补贴、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等。各市 (州)、县 (市、区)也要加大投入,支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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