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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餐饮具消毒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餐饮具消毒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淄卫办字[2008]40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大企业卫生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餐饮具消毒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鲁卫法监字[2008]6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意见,望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餐饮具消毒服务机构监督管理。近年来,餐饮具消毒服务机构发展迅速,其提供的消毒餐饮具在餐饮业广泛使用,消毒卫生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因此,各区县卫生局及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将餐饮具消毒服务机构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加大卫生监管和技术指导力度,广泛宣传《食品卫生法》、《消毒管理办法》和《山东省餐饮具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要求(试行)》,每季度监督抽检一次餐饮具消毒效果,及时公示、通报抽检不合格的产品,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和抽检餐饮具消毒卫生不合格的餐饮单位、消毒服务机构,强化企业依法经营意识,规范消毒服务行为,提高餐饮具消毒服务质量。

  二、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各区县卫生局及监督机构要按照省卫生厅确定的专项检查工作内容和方法步骤,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在辖区内深入开展拉网式检查,指导各餐饮消毒服务机构进行自查整改,做到底数清楚、责任明确、监管到位、工作落实,全面做好迎接省卫生厅督导检查的准备工作。在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要不断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建立监管台账、明确监管内容、量化监管频次、规范监管行为,促进全市餐饮具消毒服务机构健康发展。

  三、按时上报工作情况。10月10日前,各区县将工作总结和检查表(见省卫生厅通知附件)报送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传染病监督科,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汇总后分别上报我局法监科和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同时,各区县将辖区内从事餐饮具消毒并取得合格检验报告的服务机构名单及产品检验报告副本复印件送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存档。

  附: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餐饮具消毒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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