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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创建“市级文明单位”的实施意见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创建“市级文明单位”的实施意见
(淄卫字[2008]129号)


局机关各科室:

  为加强市卫生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促进全局各项工作再上新水平,按照《淄博市市直机关文明单位(机关)评选管理办法》要求,现就创建“市级文明单位”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群众为宗旨,进一步加大创建力度,丰富创建内容,提高创建水平,着力培养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高素质卫生机关干部队伍,为保障全市人民身心健康做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印发淄博市市直机关文明单位(机关)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将“市直部门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表”分解到每个科室,各项考核指标落实到具体责任人,(附后),力争2008年底市卫生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达到“市级文明单位”标准。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创建组织机构。切实把“市级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局长李敏同志任组长、局党委委员为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立春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局机关党总支负责日常工作。印发《市卫生局创建市级文明单位工作考核任务分解表》,明确领导、科室与责任人的责任,把创建工作任务层层落到实处。各科室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全员参与,共同落实好各项创建措施,促进创建工作迅速开展,全面推进。

  (二)坚持六个结合,全面提升工作水平。一是坚持创建工作与政治理论业务学习相结合。坚持每周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活动,以学习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卫生法律法规和文明创建知识等为主要内容,做到有制度、有材料、有笔记;坚持每人每季度撰写1-2篇心得体会,办好学习园地;坚持每季度检查一次学习情况,重点查看学习笔记是否认真、全面,并组织测试,检验学习效果;坚持学习形式多样化,采取上党课、以会代训、座谈讨论等形式,拓宽学习渠道,激发学习兴趣,达到学以致用、提高素质的目的。要把学习贯彻于创建活动始终,逐步把全体干部职工培养成学习型人才、复合型人才。二是坚持创建工作与落实科室和岗位目标相结合。围绕我局下达的各项责任目标,扎实工作,健全完善科室职责及工作制度,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目标任务细化、量化,层层分解到科室、到人,并制定出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使各个科室工作有方向、有动力,人人肩上有担子、有压力。在局机关各科室之间、同志之间形成比学赶超的工作格局,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坚持创建工作与深化认真专业务实作风效能建设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相结合。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效率意识和公仆意识,处处发挥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创建活动推向深入。四是坚持创建工作与“法律进机关”“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相结合。开展争创文明科室、争做文明标兵的“双标兵”达标活动。积极推进“法律进机关”;“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干部的道德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五是坚持创建工作与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活动相结合。按照“活跃生活,寓教于乐,增进团结,振奋精神”的要求,坚持小型为主、丰富多彩、广泛号召的原则,采取举办演讲会、报告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活跃干部职工的文化生活,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创建的积极性,增强做好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合力,取得新成绩。六是坚持创建工作与完善规章制度相结合。突出制度建设,坚持用科学的管理制度推动文明创建工作,紧紧围绕文明创建和提高工作效率开展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工作、生活、学习、监督检查等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积极营造严谨、规范、高效、和谐的工作生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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