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湖南城市学院留学生收费有关事项的批复
(湘价教〔2011〕153号)
湖南城市学院:
你院《关于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原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关于调整自费来华留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教外来〔1998〕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你院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收费的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报名费(含必要的入学考核费用):500元
二、学费
1、文、史、哲类、本、专科生每生每年20000元;
2、理、工、体育类本、专科生每生每年26000元;
3、音乐、美术类本、专科生每生每年33000元;
4、短期研修生学习时间约为一个月,收费标准为4800元;学习时间约为三个月,收费标准为10000元。
三、住宿费:
1、两人间学生公寓每生每天26元;
2、单人间学生公寓每生每天43元。
四、伙食费、校内医疗费、教材费及教学计划之外的实验实习专业参观费用,按实际成本计价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