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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湖南城市学院留学生收费有关事项的批复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湖南城市学院留学生收费有关事项的批复
(湘价教〔2011〕153号)


湖南城市学院:

  你院《关于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原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关于调整自费来华留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教外来〔1998〕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你院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收费的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报名费(含必要的入学考核费用):500元

  二、学费

  1、文、史、哲类、本、专科生每生每年20000元;

  2、理、工、体育类本、专科生每生每年26000元;

  3、音乐、美术类本、专科生每生每年33000元;

  4、短期研修生学习时间约为一个月,收费标准为4800元;学习时间约为三个月,收费标准为10000元。

  三、住宿费:

  1、两人间学生公寓每生每天26元;

  2、单人间学生公寓每生每天43元。

  四、伙食费、校内医疗费、教材费及教学计划之外的实验实习专业参观费用,按实际成本计价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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