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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第十一条 申请企业一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的人员应当精通法学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和企业管理工作经验,能胜任企业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法律事务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本科以及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企业二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满5年;

  (二)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累计10年以上,并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满5年;

  (三)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并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累计10年以上。

  (四)本科以及本科以上学历,2006年以前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且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10年以上,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累计15年以上。

  第十二条 申请企业二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的人员应当系统掌握法学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为丰富的企业法律事务与企业管理工作经验,能有效地组织和协调处理企业重大、疑难法律事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本科以及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满5年;

  (二)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累计10年以上,并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满2年;

  (三)现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累计10年以上,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满2年;

  (四)本科以及本科以上学历,2011年以前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且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5年以上,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累计10年以上。

  第十三条 申请一级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的人员在符合本细则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将以下条件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一)出版专业著作、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撰写具有较高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或分析研究报告。

  (二)对本单位法制建设和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做出重要贡献。近5年来,本企业被省级及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评为“依法治企先进单位”、“重合同守信用先进单位”、“普法工作先进单位”等,或本人被省级及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评为“依法治企先进个人”、“普法工作先进个人”、“企业法制工作先进个人”、“优秀总法律顾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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