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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享受契税税收优惠相关问题的公告


  (3)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购买房屋原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5)家庭唯一住房相关证明;

  (6)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受理

  1.岗位责任人:主管地税机关征收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场受理;

  (3)征收窗口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和注明日期。

  3.时限:即时

  (三)审查

  1.初审

  (1)岗位责任人:主管地税机关征收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相关性、合法性、真实性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征收窗口负责人审核。

  ⑶时限:2个工作日内

  2.复审

  ⑴岗位责任人:主管地税机关征收窗口负责人

  ⑵岗位职责:

  在县(市、区)地税机关授权范围内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审核权限内的减免税签署审核意见。

  超出本级审核权限的,签署意见后报县(市、区)地税机关税政部门审核。

  ⑶时限:2个工作日内

  (四)决定

  1.岗位责任人:主管地税机关征收窗口负责人或税政部门负责人

  2.岗位职责:

  (1)符合法定条件的,在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意见。

  (2)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在申报表上签署不予同意意见及理由。

  3.时限:2个工作日内

  (五)告知

  1.岗位责任人:主管地税机关征收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

  (1)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不予减免税的,应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

  3.时限:1个工作日内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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