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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享受契税税收优惠相关问题的公告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享受契税税收优惠相关问题的公告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现就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享受契税税收优惠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全装修住房的普通住房认定问题。全装修住房是指房屋交钥匙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粉刷或涂饰完成,管线及终端安装、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房。全装修住房根据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予以认定。

  全装修住房由于包含装修费用,销售价格高于同期同地段土地上同类毛坯房。全装修住房认定为普通住房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全装修住房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期同地段土地上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2倍以下的,只要同时满足容积率和建筑面积条件,可认定为普通住房。

  (二)全装修住房实际成交价格高于同期同地段土地上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2倍(含2倍)以上的,无论是否满足容积率和建筑面积条件,一律不得认定为普通住房。

  二、关于家庭唯一住房的认定问题。具备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唯一住房:
  (一)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成员范围包括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无住房,首次只购买一套住房;
  (二)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曾有过住房但目前无住房,重新只购买一套住房的;
  (三)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有非住宅但无住房,只购买一套住房的。

  三、进一步规范审核程序和时限。地税机关应按如下程序和时限审核普通住房契税税收优惠事项(房地产公司批量代办契税税收优惠事项的,不适用本规定):

  (一)申请

  申请普通住房契税税收优惠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到购房所在地县(市、区)地税机关征收窗口申请税收优惠。

  申请人应提供如下资料:

  (1)纳税申报表;

  (2)购买房屋的合同、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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