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2011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2.天然草原监督员监督奖励资金。

  按照每5户选聘1名的原则选聘3.04万名天然草原监督员,每人每年补助奖励0.54万元,需资金16416万元。由自治区整合预算安排和从限定最高补贴金额后的中央财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结余资金解决。

  上述中央财政补助奖励、自治区配套及整合资金总计233630.4万元。

  (四)地(市)、县配套经费。

  地(市)、县工作经费、畜产品展销补贴、宣传报道经费等,由各地(市)、县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

  六、实施步骤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构阶段(2011年5月-6月)。

  2011年5月13日,自治区成立了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进一步明确并细化各部门工作职责。各地(市)、县在6月底前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选派精干专职工作人员充实到办公室。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得少于6人,半农半牧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得少于8人,纯牧业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得少于10人,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提供组织保障。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6月-7月)。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常态化、持续性宣传,把宣传发动工作贯穿政策实施的全阶段、全过程。2011年6月24日,自治区召开全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电视电话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7月对各地(市)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

  各地(市)、县要召开工作布置会,组织工作组深入基层和牧户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编制实施方案阶段(2011年7月-9月)。

  各地(市)、县要根据自治区实施方案确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内容及目标等要求,认真编制本地(市)、县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分解任务,明确第一责任人。各县实施方案必须细化到每个牧户和每块草地,并经地(市)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自治区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实施。

  (四)目标任务落实及督促检查阶段(2011年8月-12月)。

  从8月开始,自治区对地(市)、县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地(市)、县也要成立督导组,督促检查目标任务及责任落实情况。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