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征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汕府〔2011〕103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于2011年6月28日以粤国土资(建)字〔2011〕385号文批复我市,同意征收集体土地49.9349公顷(折合749.0235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汕头市2008年度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地类
被征收土地位于规划汕头市南山湾产业园(濠江区马滘街道、滨海街道地段),东至濠江区达南路,西至华里居委会,南至凤岗居委会、北至濠江区河中路地段。土地地类为:农用地30.5052公顷(耕地3.8633公顷、坑塘养殖水面26.6419公顷);建设用地17.9844公顷;未利用地1.4453公顷。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征地面积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
| 被征地面积(公顷)
|
濠江区马滘街道凤岗社区居委会
| 26.1128
|
濠江区马滘街道海明社区居委会
| 10.1635
|
濠江区马滘街道海星社区居委会
| 0.1395
|
濠江区滨海街道华里社区居委会
| 13.3506
|
濠江区滨海街道华新社区居委会
| 0.1685
|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支付方式
1、征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按《
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劳力安置采取货币安置、留置用地采用划留集体土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征地补偿总额4775.4320万元(不含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为1866.0560万元,安置补助费2909.3760万元。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由汕头市工业经济带开发建设办公室与被征地村居按实际情况协商补偿。具体各项补偿情况见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