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保局关于调整、归并行政许可受理窗口的通知
各行政许可申请人:
自2011年9月15日起,我局对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及受理事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局行政许可受理窗口集中归并至大沽路100号1楼大厅。原“上海市环保局固体废物管理许可事项受理窗口”(地址:曹杨路540号12楼)和“上海市环保局辐射环境管理许可事项受理窗口”(地址:沪太路500号)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改由大沽路受理窗口统一受理。
二、具体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按照《上海市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规程》、《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实施操作规程》及《上海市环保局行政许可网上办事指南》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