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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工业领域:组织实施“重点企业节能行动”,公布企业名单,制定考核办法,逐户开展能源审计,指导督促企业采取综合性措施,挖掘节能潜力,力争全年节能50万吨标准煤。加强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管,建立重点耗能企业能耗信息平台,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推进重点耗能行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积极推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开展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创建工作,促进工业能效水平整体提升。采取综合措施,更大力度淘汰落后产能,督促有淘汰任务的企业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关停、拆除落后产能主体设备、生产线,提前完成现场检查和验收。鼓励和支持各地结合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落后产能淘汰标准,扩大落后产能淘汰范围,更大力度地淘汰和关闭高能耗、高污染、高危险、低效益的劣势企业,加快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环保局、质监局、总工会〕
  建筑领域:严格执行建筑节能监管制度,确保新建建筑设计、施工全过程执行节能标准。大力推进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工作,逐步推行建筑能耗限额管理。研究制定全市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市场服务机制,加快发展绿色建筑。2011年,全市新建节能建筑635万平方米,新增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面积214万平方米、地(水)源热泵系统应用面积9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达1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交通运输领域:加快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和甩挂运输,监督引导运输企业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车辆,严格执行总质量超过3.5吨的道路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全面推进“绿色汽修”创建工作。积极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运用先进科技手段提高运输组织管理水平,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协调和有效衔接,积极打造低碳运输体系。2011年,全市新开辟和优化调整公交线路15条,新增和更新节能环保公交车200辆以上。形成甩挂牵引车50辆、挂车100辆的专业甩挂车队。〔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公共机构领域:继续推进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强化能源消耗信息采集和统计分析,完善能耗数据库,实现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全覆盖。严格执行政府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建立科学的政府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加强公共机构重点耗能设备节能更新改造。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党政机关发挥带头示范作用,确保2011年人均综合能耗下降不低于2%。〔责任单位: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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