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徐政发〔2011〕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节能降耗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刚性指标,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节能工作,确保完成2011年和“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1〕99号)精神,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认清严峻形势,明确目标任务
今年以来,我市在节能降耗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从上半年的实际情况看,与完成全年下降3.5%的目标相比差距较大。工作中,少数地区和单位还存在思想认识与措施落实不够到位等突出问题。同时,产业结构偏重、增长方式粗放等深层次矛盾尚未得到根本改变,全市节能工作面临的形势还很严峻,任务十分艰巨。做好今年节能工作,确保完成全年节能任务,对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至关重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从加快推进转型升级的高度和又好又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坚决扭转认识不到位、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的状况,下铁的决心、用铁的手腕、以铁的纪律,强化倒逼机制,严格落实责任,采取强有力措施,既全力保障经济较快发展,又确保完成省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
二、落实目标责任,实行严格问责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细化分解节能目标责任,将市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镇(办事处)、有关部门和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督促引导企业将节能任务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机台和具体项目。进一步完善能耗指标公报制度,市按月公布各地相关能耗指标,按季公布各地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对能耗增长过快和完成目标进度滞后的地区及时发出预警。将节能目标任务完成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地方政府及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任务、工作不力的地区和单位,在各类创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将节能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检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要内容之一,开展节能专项督查,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地区、企业明确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位。鼓励有关地区、单位和个人为完成节能目标任务多作贡献,并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委、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