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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时期全区农村工作分工方案和2011年全区农村工作安排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时期全区农村工作分工方案和2011年全区农村工作安排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1〕9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1年全区农村工作会议提出了“十二五”时期和2011年全区农村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为全面落实各项目标和任务,完善具体政策措施和相关工作规划,力争重点工作实现新突破,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十二五”时期全区农村工作分工方案》和《2011年全区农村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三农”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和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一把手”责任制,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落实过程中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和措施。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责任单位的,要强化分工协作,牵头单位(《“十二五”时期全区农村工作分工方案》和《2011年全区农村工作安排》“责任单位”栏每栏中排第一的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其他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推进有力,如期完成各项指标任务。分解方案中未提及的单位也要根据全区农村工作会议的精神,明确目标任务,认真抓好落实。

  各地和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结合实际,统筹规划,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措施,逐级落实任务,层层分解指标,明确完成时限,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考核奖惩。对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要定期跟踪检查,及时督促落实,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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