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申报、初审阶段(8月28日至9月15日)。此阶段分为两个步骤进行。一是个人申报。凡年满59周岁、60周岁的退伍军人本人持二代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1寸红底免冠近照6张及本人申请书,向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个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二是村委会初审。村委会对申报人的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填写《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登记审批表》(一式三份)。登记结束后,将登记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监督。公示结束后,将《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登记审批表》加盖村委会公章后,连同《信息采集表》、《人员名册》及每个退伍军人的二代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一并上报至乡镇人民政府复核。
第三阶段:复核阶段( 9月15日至9月20日)。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委会上报的相关表格及证件进行逐一核对,将《审批表》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连同《人员名册》(年满59周岁、60周岁的退伍军人名册必须分开填写)、《信息采集表》及每个退伍军人的二代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一并上报至县民政局。
第四阶段:认定、审批、上报阶段( 9月20日至9月26日)。县民政局根据各乡镇上报的各类表格及有效证件,逐一核对,为信息准确、符合条件的表格加盖公章。审批结束后,建立电子档案,同时存档,并将文字版和电子版于9月26日上报至大庆市民政局。
四、责任分工及组织保障
此次调查和扩面工作具有涉及部门多、认定困难大、时间跨度长等特点,各相关部门一定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为了搞好此次调查和扩面工作,现将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民政局:负责此次调查工作的审批、汇总及综合上报工作。
公安局: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出具户籍证明,确保不错报。(户籍证明的样式附后)
人武部:根据征兵、退役等阶段的登记、表、卡、册等相关资料,为没有军人档案和退伍证的退伍军人出具证明材料,确保不错报。(证明材料的样式附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公安部门出具户籍证明的基础上,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出具社会保障证明,确保不错报。(社会保障证明的样式附后)
文化广电体育局:在8月25日至9月25日期间,利用广播、电视等现代化传播媒体,采取定期播出调查公告和全天插播滚动字幕等形式向群众广泛宣传,使调查和扩面工作家喻户晓、人人尽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