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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杜政办发〔2011〕43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按照县政府领导要求,现将《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
发放老年生活补助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的规定和民政部《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民生、稳社会、促发展”为中心,扎实、深入、细致地开展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基本情况调查工作,为他们落实相关的优抚政策,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维护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和补助标准

  政策实施对象范围: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8月1日)实施之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政策实施补助标准: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按服役年限累计计算,补助时间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政策宣传阶段(8月25日至9月25日)。文广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张贴告示等形式,保证将政策内容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防止因政策宣传不到位出现漏查漏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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