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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基本药物供货药品样品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列表:
  附表1、供货药品备案样品目录清单
  附表2、基本药物自配送或委托配送单位名单
  附表3、供货药品备案样品回执

  附表1:供货药品备案样品目录清单
  供货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供货企业名称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企业注册地址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标示生产企业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案样品储存企业

 

企业注册地址

 

企业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药品名称

规格剂型

样品数量

批号

批准文号

样品留样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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