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建立和完善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组织机构,做好发展规划和标准制定、行业统计、技能培训、技能竞赛、机构资质和信用评定、行业工资指导价位调查和发布等工作。及时沟通政府与企业关系,反映企业诉求,规范行业行为,协调行业内部竞争矛盾,加强行业自律、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同时,要形成完备的协会会员准入和退出机制,提高行业服务质量。
七、加强用工规范管理
(十六)规范劳动用工关系。引导中介式家庭服务企业向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转变。通过签订劳动合同、订立非全日制用工协议和派遣制用工三种方式,明确家庭服务企业与从业人员的劳动关系。引导家庭服务消费者与通过中介组织或其他方式自行雇用的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签订雇用协议,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符合条件实施员工制的家庭服务企业,可优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
(十七)维护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和休息休假权利。定期公布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指导价位,促进劳动报酬合理确定。家庭服务企业支付给员工制从业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员工制从业人员收取管理费的,不得高于国家规定比例。员工制从业人员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但家庭服务企业和家庭服务消费者应当保证其休息休假权利;不能安排休息休假的,应当协商支付劳动报酬予以补偿。其他家庭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一般规定。
(十八)鼓励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家庭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员工制城镇户籍的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非员工制农业户籍的从业人员可以自愿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鼓励家庭服务企业为其从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八、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
(十九)确保工作协调机制高效运行。充分发挥本溪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研究发展家庭服务业的重大问题,协调处理重要事项,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