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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社局关于本溪市发展家庭服务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提高家庭服务质量

  (十一)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将家庭服务业经营管理和专业人才培养纳入我市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开发中长期规划。充分利用普惠制就业培训政策,发挥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工青妇组织作用,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和有从事家庭服务业愿望的失业人员提供免费技能培训。有普惠制培训资质的家庭服务企业可以独立开展培训,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无资质的可以委托普惠制就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全面提高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积极依托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建立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实训基地,提高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实际操作能力。引导全市各高等院校、技工学校开展高层次的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家庭服务业师资和家庭服务企业管理人员培训活动,提高全市家庭服务业整体水平。对向境外派遣劳务人员从事家庭服务业的企业,积极为其申请国家对外经济合作专项资金,提供外派劳务人员适应性培训费补助,全力帮助开拓境外家庭服务业市场。

  (十二)推行职业技能鉴定。鼓励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能力考核,经鉴定考核合格并获得证书的,按普惠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鉴定补贴。低保人员、“4050”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参加鉴定的,专项能力证书费用由市鉴定中心、培训机构和参加鉴定的个人分别承担20元、30元和20元。持特困证人员参加鉴定的,鉴定费用按40%予以减免。完善技能水平与薪酬挂钩机制,引导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和鉴定考核,鼓励家庭服务消费者选择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提供服务。实施员工制的家庭服务企业从业人员要持证上岗。

  (十三)建立家庭服务信用体系。开展家庭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建立家庭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推行失信惩戒和守信褒扬机制。建立家庭服务员信息库,实行《家庭服务员服务信息手册》制度,记录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工作、培训、健康和诚信等情况,册随人走,提升行业自律和规范经营水平。

  六、规范家庭服务业市场秩序

  (十四)加强监督管理。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企业、协会各司其职的长效监管机制,依法规范家庭服务企业从业行为。开展市场清理整顿,加强市场日常监管,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职业中介,维护家庭服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按照“鼓励和解、加强调解、加快仲裁、衔接诉讼”的要求,及时妥善处理家庭服务企业与从业人员之间的劳动争议。加大仲裁办案力度,通过简化受理立案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实行仲裁办案标准化等措施,提高仲裁效率和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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