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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畜牧局等部门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和价格稳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加强生猪疫病公共防控体系建设
  (一)实行免费强制免疫。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免疫与扑杀相结合的防控措施。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实行免费强制免疫,重点加强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主要生猪疫病的病原学和血清学监测工作,及时掌握疫情动态,科学指导生猪疫病防控工作。按照国务院及农业部规定,加大生猪疫病防控工作经费投入力度,保证强制免疫所需有关工作经费。市、县(市、区)在保证现有补贴不变的前提下,适当予以增加。
  (二)完善生猪防疫扑杀和无害化处理政策。切实加强动物防疫监督和检疫监管,病死猪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将因防疫需要而扑杀的生猪补助标准提高到每头800元,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提高到每头800元,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给予每头80元的补助。
  三、进一步强化信贷和保险对生猪生产的支持
  (一)加大信贷投入。以农户小额贷款为重点,支持生猪发展;依托小区建设,加强信贷对生猪标准规模养殖的支持;以生猪产业化龙头企业为切入点,加大对生猪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企业+农户”模式信贷支持力度;延伸对饲料加工企业等生猪生产相关领域的信贷支持。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对生猪加工企业和养殖场信贷计划优先安排、优先受理、优先调查、优先审查、优先审批、优先发放,农户小额信贷最高由2万元提高到5万元;农户联保贷款额度最高由5万元提高到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可放宽至3年,并可实行利率优惠政策。
  (二)做好能繁母猪保险相关工作。各市、县(市、区)可结合本地财力状况和生猪生产实际,自行研究确定能繁母猪保险鼓励政策,对投保能繁母猪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可用于保费补助,适当减免经办公司相关业务税费。建立更加严格的保险与耳标识别、生猪防疫和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参保能繁母猪必须佩戴耳标,按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免疫档案清楚登记免疫情况及耳标号码,出险死亡的参保能繁母猪必须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加强生猪市场调控和监管
  (一)落实市场应急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分级储备制度,采取活体与冻肉储备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储备规模满足7至10天消费量需求。选择一批加工、批发、零售企业建立猪肉“一条龙”加工投放网络,支持骨干企业建立猪肉商业储备。继续执行省本级猪肉储备制度,省财政补贴安排活体储备5万头。减免承储企业有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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