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幼儿园开展“价格服务进校园”工作的通知
(闽价费〔2011〕351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省“价格服务进校园”工作的全面开展,健全幼儿园收费管理机制,维护幼儿家长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幼儿园开展“价格服务进校园”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收费政策透明到位。要对各类幼儿园的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并进行公示,做到收费政策清楚透明。
(二)信息服务及时准确。要把幼儿园收费以及其他相关的价格和收费信息提供给幼儿园和幼儿家长。
(三)咨询投诉渠道畅通。要建立收费主管部门与幼儿园、幼儿家长相互沟通的平台,确保投诉渠道畅通,收费主管部门及时解答价格和收费的有关政策。
(四)民情民意了解及时。要善于收集、及时了解幼儿园、幼儿家长和社会对幼儿园收费问题的反映,科学合理地制定幼儿园收费政策。
(五)反应机制灵敏快捷。要利用现代化、信息化等手段做好“价格服务进校园”的各项工作,做到反应灵敏快捷。
二、工作分类
(一)全省凡被评为省级示范园、市级示范园和县级示范园的所有公办、民办幼儿园,要充分利用现代的先进手段和条件,全部设立“价格服务进校园”网页(具体设立步骤见附件1)和设置“价格服务进校园”专栏(具体格式见附件2)。
(二)没有评为示范性幼儿园的普通公办、民办幼儿园,要在原有收费公示工作的基础上,设置“价格服务进校园”专栏(具体格式见附件2)。
三、责任分工
(一)省价格、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价格服务进校园”网络平台的设置和日常维护;负责省属各类幼儿园“价格服务进校园”工作的落实;负责全省“价格服务进校园”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
(二)各设区市价格、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市属各类幼儿园“价格服务进校园”工作的落实;负责全市“价格服务进校园”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
(三)各县(市、区)价格、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所属各类幼儿园“价格服务进校园”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