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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药品经营环节“双节期间”药品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药品经营环节“双节期间”药品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矿区分局,各药品经营企业:

  近期,省政府对我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评估检查、市纠风办组织有关部门对我市部分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了检查、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我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和药品分类管理情况进行了明查暗访,检查中发现了我市药品经营企业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为规范药品经营行为,消除药品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结合“中秋”、“十一”节日期间药品安全工作,研究制定了《石家庄市药品经营环节“双节期间”药品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石家庄市药品经营环节“双节期间”药品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附件2:督导组名单

  二○一一年九月二日

  附件1:
石家庄市药品经营环节“双节期间”药品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秩序,消除药品安全隐患,确保“双节期间”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专项检查,解决当前药品经营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抓住监管难点,突出监管重点,真正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规范药品经营秩序,促进全市医药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用上放心药。

  二、检查内容

  主要对企业仓储设施使用情况,低温药品储存情况,药品仓库区域划分和摆放情况,退回药品和不合格药品管理情况,配送药品运输条件情况,药品分类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三、检查重点

  (一)重点企业:

  1、市纠风办检查的14家药品经营企业;

  2、特殊药品定点经营企业;

  3、新闻媒体和协管员发现药品分类管理存在问题的企业;

  4、违法药品广告中涉及的药品经营企业;

  5、在日常监管和GSP跟踪检查中,存在严重质量管理滑坡现象、有不符合GSP规定行为且屡查屡犯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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