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督
专项整治行动着眼于整治效果,监督检查要覆盖全面,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对重点品种和重点企业的检查做到全覆盖,并结合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狠抓薄弱环节治理。充分发挥我省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厅际协调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卫生、工商、公安、邮政、药监等部门的联合协作,完善联合打假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卫生、工商、公安、邮政、药监等部门的组织协调,统筹打击制售假劣药械工作。各级药监与公安部门要成立专门打假机构,固定专门人员,负责大案要案督办、协调及指导。以打击利用互联网、邮寄等方式制售假药的行为为重点,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严厉查处重大案件。
加强信息反馈。各市要定期向省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对查办的重大案件和正在核查的重大案件线索情况要及时报送。各级监管部门在完成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的同时要向上级机关报送相关案情信息。省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小组统一组织对各市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督导检查,并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通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加大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工作举措、工作进展及取得的成效,宣传药械政策法规、药品安全知识。畅通举报渠道,曝光生产、销售、使用假劣药械的典型案例,保持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药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五、阶段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9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
省政府召开全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按照全省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立即部署、迅速行动。各市工作方案于9月15日前报省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