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者选择北京市以旧换新家电销售资质的企业,凭有效身份证件、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到家电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对符合领取家电以旧换新条件的,销售企业在销售新家电时直接向购买人垫付促销试点工作补贴资金,购买人在《北京市节能家电补贴确认书》上签字,销售企业加盖单位公章,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
其中,若购买者所购节能产品正开展其他方式的打折促销,销售企业应在其他打折促销方式的基础上,垫付购买者促销试点工作补贴;如采用赠品促销方式,购买者也应全部享受。对不符合条件的购买人,销售企业应立即告知购买者。
(二)销售企业领取补贴程序
按照《北京市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北京市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的要求,销售企业在填报的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材料中,加注促销试点工作补贴资金申请情况。按照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领取程序,递交申请材料,领取节能产品促销试点工作补贴。
家电销售企业根据节能产品销售情况定期对购买人的申报资料进行整理,经区县商务部门审核后,到区县财政部门申领家电补贴。区县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到家电销售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区县财政、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家电销售企业垫付补贴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骗补行为的发生。
四、组织领导
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北京节能环保中心等部门成立北京市高效节能家电产品促销试点工作小组,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和本方案的规定,共同组织实施促销试点工作,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委,统筹组织促销试点工作。
市商务委指导区(县)商务部门开展补贴申报资料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参与企业补贴申报审核的组织管理,指导开展促销试点工作的相关核查、评估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确定促销试点工作补贴资金。
市发展改革委依法加强价格管理,规范促销企业价格行为。
北京节能环保中心在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指导下开展相关宣传活动,负责对促销试点工作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估。
区(县)商务委会同本区(县)财政、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促销试点工作的监督管理,按照促销试点工作的核查和评估工作结果,拨付辖区内销售企业促销试点工作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