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节能环保中心关于印发《北京市高效节能家电产品促销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商务秩字〔2011〕16号)
各区(县)商务委、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商业零售企业:
为扩大节能家电消费,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北京节能环保中心制定了《北京市高效节能家电产品促销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节能环保中心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北京市高效节能家电产品促销试点工作方案
为促进节能降耗和循环经济发展,扩大节能家电消费,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北京节能环保中心等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北京市高效节能家电产品促销试点工作(以下简称促销试点工作),并向购买家电“以旧换新”产品范围中能效标识为一级或二级节能家电产品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财政补贴。
一、实施时间
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
二、补贴政策
(一)补贴产品范围
能效标识为一级或二级节能型家电产品(简称节能产品)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配有节能显示器)。
参加活动的节能产品要通过能效标识备案,且在近三年内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质量监测和能效标识市场专项检查中,同品牌的产品无不合格情况。
(二)补贴对象
参与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并购买节能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三)补贴金额
凡购买节能产品的,在享受以旧换新补贴的同时再给予补贴。其中,凡购买一级能效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的,再给予300元/台的补贴;凡购买二级能效电视机、空调的,再给予100元/台的补贴;凡购买节能电脑(配有一级和二级能效显示器)的,再给予200元/台的补贴。
三、补贴领取流程
(一)购买人领取补贴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