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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信用消费试点工作的通知


  (一)试点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及具备的相应条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信用消费试点工作方案;

  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六、申报资金材料

  顾客购物发票的复印件、购物POS卡单复印件以及顾客姓名、联系方式等材料。

  七、申报资金程序

  (一)项目申报。各试点企业每月10日前向市商务委、市财政局报送申报项目的电子数据和纸质文件。

  (二)项目评审。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审核申报项目后,由评审公司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结论。

  (三)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评审结论拨付资金。

  (四)项目总结。各试点企业于试点结束10日内,分别向市财政局、市商务委报送信用消费试点工作总结情况。

  附件1:
申请书

  根据《北京市开展信用消费试点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申请企业名称)提出试点工作促销企业申请,并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本二份:
  一、申请书
  二、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三、试点工作推广方案
  四、相关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明
  3.银行出具的促销企业资信证明
  4.其他材料
  并确认如下事项:
  1. 本企业按相关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2. 本企业已详细审查全部申请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与申请有关的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附件2: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试点促销企业名称

 

详细地址

 

企业法人代表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号码

 

所有制性质

 

注册资金(万元)

 

固定资产(万元)

 

企业人数

 

销售人员人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

 

邮政编码

 

企业基本能力介绍 (包括生产规模、管理水平、研发能力、质量保障能力、资信状况、销售网络和组织体系、售后服务条款及能力、社会责任,限20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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