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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市属医疗卫生单位窗口人员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市属医疗卫生单位窗口人员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的通知
(淄卫字[2008]177号)


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提高我市卫生系统窗口人员普通话应用水平,根据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重点服务行业窗口人员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的通知》(淄语发[2008]9号)要求,现将市属医疗卫生单位窗口人员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与测试对象

  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窗口工作人员。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无有效普通话等级证书(2001年1月1日以后颁发)的人员,必须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

  二、培训方式与管理

  培训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个人自学为主的方式进行。集中培训教师由市语委、市文明办从省级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员中选派。培训教材统一采用省编教材《普通话水平测试知道用书》(定价30元/本)。培训不少于56学时(含自学、练习时间)。

  三、测试与发证

  普通话培训工作实行先培训后测试,不培训不测试,不测试不发证的办法,经测试合格者由省语委统一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根据淄价字[2004]55号文件规定: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费为每人每次50元,证书工本费为每本5元。培训与测试工作由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四、培训与测试工作步骤

  从2008年8月开始,用4个月的时间完成培训与测试工作。

  (一)2008年8月上旬为准备阶段。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80%窗口工作人员参加培训”的要求,确定培训人员,制定培训与测试计划,填写《淄博市普通话培训测试报名表》(见附件),报名表一式两份,分别报市卫生局科教科(联系人:卢艳丽,电话:2777872)与市语委办公室。

  (二)2008年8月中旬-11月为培训与测试阶段。市语委办公室根据各单位培训与测试计划,与各单位商定测试时间。2008年11月前各单位必须完成培训与测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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