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04年第三批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指导计划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及厅有关处室:
为做好2004年第三批省指导计划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本地、本系统的省级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指导计划项目的申报及筛选工作,推荐的各类计划项目要紧密围绕河北省科技发展“十五”计划提出的各项任务,结合我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要求及2004年省科技工作的重点任务。各计划之间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请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的计划综合管理部门加强管理和协调工作。
二、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指导计划编制程序
2004年第三批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指导计划项目的申报采用项目申报书电子数据上传和项目汇总表书面报送的方式。项目申报、审批、立项的方法和程序如下:
1、项目申报。项目承担单位在河北省科技厅网站(www.hebstd.gov.cn)“项目申报”栏目或在河北科技信息网(www.heinfo.gov.cn)首页下载“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信息填报”软件,根据项目不同类型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注:已申报过2004年预算计划项目不用再申报)。然后,用信息上报软件的“数据导出”功能将数据导出到软盘一份,将软盘和申报书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申报的省指导计划项目将不被受理。
(1)有在研的省级指令或指导计划项目尚未验收结题的项目负责人;
(2)承担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没有按照合同要求提交项目进展情况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3)承担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没有按照有关项目统计制度提交项目执行情况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4)承担国家或省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不好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2、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归口管理部门将申报数据导入到“科技计划管理系统(地市版或厅局版)”(注:厅局版软件在河北省科技厅网站www.hebstd.gov.cn “项目申报”栏目中下载),对上报项目进行数据完整及立项可行性审查(在审查数据时注意审查申报年度为2004年,“行业”“领域”等关键字段填写准确,“拟申报科技厅管理处室”一栏不能为空且正确),将推荐的项目申报书电子数据于11月22日前上传到省科技厅,同时将项目汇总表(负责领导签字,加盖计划专用章或科研管理章)分别送至发展计划处和各业务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