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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耕地撂荒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耕地撂荒问题的通知
(川办发[2011]5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近年来,受农村劳动力快速转移、种粮比较效益低等多种因素影响,我省部分地方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耕地撂荒,对稳定粮食生产产生了不利影响。为遏制耕地撂荒现象,确保粮食安全,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切实增强解决耕地撂荒问题的责任感

  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耕地数量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基本保障。我省是人口大省、粮食生产和消费大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保障粮食安全作为首要目标,毫不放松地抓好农业生产。尽管全省粮食生产连续四年实现增产,但粮食供给仍然处于紧平衡状态。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推进,面对耕地不断减少与人口持续增长带来的双重压力,确保粮食安全的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遏制耕地撂荒对确保粮食安全的重大战略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各市(州)人民政府要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抓好督促检查。县、乡两级人民政府是撂荒耕地恢复生产的直接责任主体。县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分析耕地撂荒的原因,制订撂荒耕地恢复生产计划,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撂荒耕地复耕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乡级领导要带领村社干部入户到田,一户一户地查、一块一块地落实,确保适合耕种的耕地应种尽种。

  二、分类指导,大力促进撂荒耕地恢复生产

  各地要深入农户,摸清情况,查找原因,结合实际,实行分类指导,认真做好撂荒耕地复耕工作。一是对无力耕种而造成撂荒的,要组织乡村干部、科技人员和有能力耕种的农户代耕代种,由农户代耕的,经协商,收入可归代耕人所有。二是对耕作条件差而造成撂荒的,要充分利用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奖代补等政策,结合改土改水、配方施肥,完善农业基础设施,改善耕作条件。三是对长期外出务工或弃农但又不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而造成长期撂荒的,发包方在组织代耕代种的同时,要通知撂荒农户限期(下一季)恢复耕种。到期仍不履行耕种义务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发包方要动员撂荒农户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流转承包地。四是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考核体系。我省拟对粮食播种总面积和粮食总产量下达全年指导性计划,不再分季节、分作物下达。各地可根据自然条件和市场需求,在确保粮食播种总面积和粮食总产量的前提下自行调整分解,逐步调减效益较差的品种,主攻效益好的水稻、玉米、马铃薯等作物。五是对征而未用、占而不用的非农建设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进行清理整顿,确保闲置两年以上且具备耕种条件的耕地及时恢复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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