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认定第一批省级示范(试点)生产力促进中心的通知
(冀科高函[2005]17号)
有关市科技局、生产力促进中心:
近日,我厅组织了“省级示范(试点)生产力促进中心”评审工作。开展省级示范(试点)生产力促进中心创建工作的目的:一是培育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二是为科技部即将实施的“县(市)生产力促进工程”做准备。结合专家的评审结果,经研究,认定以下5家生产力促进中心为“河北省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
1、石家庄生产力促进中心
2、秦皇岛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3、唐山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4、衡水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5、承德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认定以下5家生产力促进中心为“河北省省级试点生产力促进中心”:
1、孟村县弯头管件生产力促进中心
2、高阳县纺织业生产力促进中心
3、衡水市橡胶产业生产力促进中心
4、迁安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5、昌黎干红葡萄酒业生产力促进中心
有关市科技局要对省级示范(试点)生产力促进中心加强管理、指导,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各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要在为企业、社会提供服务和自身建设等方面,真正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要以建设国家级示范中心为目标,积极做好各项申报工作。各省级试点生产力促进中心要围绕县域特色产业的发展需要,加强服务能力建设,特别是要深入研究制约县域特色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通过提供共性技术支持促进产业的发展。 省科技厅对上述5家“省级试点生产力促进中心”每家支持经费10万元,以加大其建设力度,促进我省成为科技部“县(市)生产力促进工程”试点省工作。各省级试点生产力促进中心要尽快填报“任务合同书”(附后),于7月15日前将任务合同书的纸件一式四份和电子件交省科技厅高新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