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价格认证工作。围绕“服务司法、服务社会、服务政府、服务系统”,重点做好涉案财产价格鉴定、涉税财物价格认定、涉纪财物价格认定、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
5.建立区域价格政策协调机制。按照互利共赢、平等协商的原则,建立区域间价格工作交流和衔接制度,加强价格信息交流、重要价格政策协调、价格举报案件协查等,实现优势互补。
五、完成“十二五”时期价格工作任务的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依法行政。以全面贯彻落实《
安徽省价格条例》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价格法制建设,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化的需要,及时制定出台急需、管用的价格法规政策。实行更为严格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落实执法职权分解、执法责任界定、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执法监督,推进关口前移,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查处案件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行政处罚。进一步创新检查技术手段,提高价格执法效能。加强价格法制宣传教育,抓好“六五”普法工作。
(二)切实加强价格宣传。按照“主动宣传、提前介入、及时引导、争取支持”的原则,逐步形成服务决策参考、宣传解读政策、部门沟通协调、媒体支持配合的宣传格局。加强对党委、政府的价格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反映价格形势和工作动态,为科学决策提供准确有效的信息参考。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与合作,通过新闻通气会等形式,发布价格政策,宣传工作成效,引导舆论导向。加强价格舆情监测,密切关注舆论热点,对敏感价格问题及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价格宣传报道,及时进行评估、引导和应对。加强物价网站建设,办好《市场星报》“价格视窗”专版,努力拓宽宣传渠道,提高宣传效果。
(三)切实加强信息化建设。以物价网站和价格监测预警平台建设为载体,进一步整合系统价格信息资源,实现价格信息资源的互通共享。加强价格业务流程的网上流转和网络协同办公,推进业务信息系统并联工作。全面提高物价系统门户网站服务质量,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公众互动和网上办事工作,提高网络问政办理效率。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提高网络信息安全保护能力。
(四)切实加强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强机构、职能和队伍建设,确保价格管理、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服务等工作职能完整、统一行使、有效发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推进价格工作提供人才保障。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效能建设、学习型机关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增强全体价格干部服务发展能力、政策执行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加强干部培训,完善基层工作联系制度,继续开展系统内干部短期挂职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