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时期价格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4.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制定出台《安徽省价格监测预警规定》;加快建设省、市、县(区)三级互联互通的价格监测预警平台;完善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加强价格监测点建设,充实和扩大价格监测品种、范围,在重点行业、企业和农产品生产大户中尝试建立价格信息员制度;加强对大宗商品价格信息的采集分析和跟踪研究,建立信息会商、定期交流等制度,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性、超前性和灵敏度;建立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信息应急发布制度,及时发布与企业生产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价格信息。

  5.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应对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增强应对突发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急处理能力;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有效防范、积极应对、及时平息局部地区、个别品种、一定时段出现的价格异常波动。

  (二)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1.促进自主创新。对自主创新的重点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在价格政策、信息服务、价格认证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扶持,引导资源流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带动全省产业转型升级。

  2.促进服务业发展。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各项价格政策,取消涉及服务业的不合理收费,降低经营成本。研究制定有利于现代服务业、社区公共服务业和社会化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价格政策。

  3.促进居民消费增长。充分运用价格杠杆培育消费热点,优化消费环境。重点整治汽车消费领域价费秩序,规范汽车维修价格行为。严格落实《安徽省旅游景点门票管理办法》,继续推进公益性游览参观点免费开放或实行低票价,鼓励游览参观点通过设置年票、套票、联票等形式,扩大旅游消费。进一步规范电信资费,降低通信费用。引导、规范餐饮业价格行为,取消各项不合理、强制性收费。

  4.实施差别化价格政策。继续实施差别电价和阶梯式水价政策,通过对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实行惩罚性价格措施,遏制其盲目发展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转型升级。

  (三)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1.推进电价改革。继续完善输配电电价政策,确定合理的输配电价水平;全面推进居民用电阶梯式电价;加快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改革,逐步归并、简化销售电价分类,逐步减少交叉补贴,理顺各类电价之间的比、差价关系;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落实脱硫电价政策;按照企业自愿原则,继续推进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补贴政策,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