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目标
1.价格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调控机制更加健全,调控手段不断丰富,调控效果明显增强,全省居民消费价格年均涨幅控制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下。
2.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反映市场供求、成本变化、资源稀缺和环境污染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完善,在协调市场主体利益、优化资源配置、推动转型发展中的作用更加显著。
3.民生价格矛盾进一步缓解。教育、医疗、住房、交通等方面存在的突出价格问题逐步得到解决,价格工作的公信力进一步增强,群众的合法价格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对价格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4.市场价格行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主导、行业参与、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市场价格监管体系基本建立,经营者价格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进一步增强,不正当价格行为得到有效治理,反价格垄断工作有所突破,充分、规范、有序的价格竞争基本形成。
5.价格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
安徽省价格条例》等法规、规章全面落实,与之配套的价格规章政策更加完备,价格决策规范化、民主化、透明化和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6.价格公共服务进一步加强。价格公共服务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服务内容和方式更为充实和灵活多样,群众的价格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和投诉权得到充分保障,享受价格公共服务更加方便、快捷和周到。
四、“十二五”时期主要价格工作任务
(一)加强价格调控监管,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1.加强调控体系建设。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的原则,以价格监测预警为前提,以发展生产、改善流通、合理储备、应急处置、加强监管等为手段,以稳定农副产品价格为重点,逐步形成基础稳固、手段完备、反应迅速、部门协同、科学有力的长效价格调控机制。
2.强化价格调控手段。坚持和完善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工作制度,落实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调控责任。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和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强化法律手段,改进行政手段,注重发挥包括舆论监督在内的社会监督和道义劝告的作用。
3.促进农业生产发展。落实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和油菜籽临时收储政策,加强和改进对化肥、种子等主要农资价格的监管,对农业用水、用电等继续实行价格优惠政策。运用价格手段支持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土地流转收费,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继续清理涉农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完善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综合采取价格政策支持、补贴扶持、临时收储、用地占用补偿和价格干预等手段,稳定和促进生猪、蔬菜生产,防止价格大起大落。及时发布农产品成本、收益和价格信息,合理引导农民的种养殖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