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科技局、邯郸市人事局、邯郸市总工会关于评选“邯郸市科技管理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人事局、总工会、市直有关部门:
2003年以来,全市广大科技管理人员爱岗敬业、奋力拼搏、与时俱进,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作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模范先进人物。为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广大科技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我市科技管理工作更快更好的发展,市科技局、市人事局、市总工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邯郸市科技管理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及名额
在科技管理部门,独立科研院所,市直部门、高校、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科技处(科)从事科技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中评选。评选表彰50名,实行差额评选推荐(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二、 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国家法律法令,热爱科技管理工作,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单位在科技投入、科技成果、科技体制改革及其他科技管理方面争先进位效果明显,2003(含)年以来一次(含)以上被国家、省科技管理部门表彰奖励或两次(含)以上被市级科技管理部门表彰奖励,且本人发挥主导作用的单位主要负责人;
2.本人直接协调、指导的科技项目获国家、省、市级奖励者;
3.本人提出、制定科技管理方面的规划、计划、方案或意见、建议,被市级以上行政部门采纳应用并取得显著效益者;
4.2003年以来,两次被市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评为目标管理先进个人或连续两次年度考核优秀者;
5.从事科技管理工作15年以上,较好完成工作任务,曾两次以上被评为县(含)级以上先进个人者。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评选科技管理先进工作者一定要严格评选程序,严格审查把关,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所在单位按隶属关系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其中市属高校由市教育局推荐,市属企业由市国资委推荐。推荐人选要在本单位公示,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当地组织、纪检部门的意见。推荐人选经各县(市、区)科技局、人事局、总工会共同审核后,报市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