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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2012年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网上一点通企业的通知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2012年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网上一点通企业的通知
(深药监办〔2011〕212号)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方便和服务企业,提高行政许可审批效率,我局拟定于2012年1月评定2012年度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网上一点通企业,请申报网上一点通的企业按照《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网上一点通企业评定办法》(试行)及《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网上一点通操作规程》的要求,于2011年12月10日前准备书面申请材料递交至我局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24、25号窗口。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网上一点通企业评定办法

  2.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网上一点通操作规程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附件1: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网上一点通
企业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条 网上一点通企业由我局综合处、审批处、分局、鉴定站共同评定,评定工作由审批处牵头负责。
  第二条 网上一点通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一月进行评定,评选出网上一点通企业;网上一点通企业出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的,即时取消其一点通企业资格。
  第三条 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可评为网上一点通企业:
  (一)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二)深圳市的下属门店80%以上为直营店,且在本市的药店数量在30家以上,且开办时间三年以上;或者下属门店均为中药饮片专营店且数量在10家以上;或者下属门店面积超过500平方门店在10家以上;
  (三)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GSP要求做好质量管理工作。
  被深圳市政府认定的大企业直通车企业不需评定直接为我局网上一点通企业。
  第四条 网上一点通企业出现以下情形的为不符合要求,我局取消其网上一点通企业资格:
  (一) 网上预约含有虚假信息的;
  (二) 证后监管发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 下属零售药店在上一年度因违法经营药品、器械、保健食品被我局处罚的家次数超过总数量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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