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卫生项目立项与结题管理办法(暂行)
河北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卫生项目(指令计划和指导计划)旨在充分调动河北省医药卫生界优秀科技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针对我省人口与健康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资助人口安全、计划生育与生殖健康,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及生物医学研究,生物安全与食品药品安全,健康产业及医药生物技术研究和中药现代化等我省薄弱或急需发展的领域的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的研究工作,促进医药卫生科技的不断进步。根据近年来本类项目申报、结题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为进一步体现社会发展目标,加强和规范该类项目的管理,提升研究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立项条件
1、项目申请人:河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是河北省政府资助或批准的高水平研究项目。为了提升我省的整体研究水平,培养研究人才,加强对该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按合同顺利完成,特对项目申请人的学术身份做出适当要求:申请人必须具备坚实的研究基础和必要的研究条件,研究组成员结构应合理。拟申报指令项目的,项目主持人一般应具备正高职称;拟申报指导项目的,项目主持人一般应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不满足以上条件的项目申请人,必须有两名正高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2、研究内容:根据人口与健康及社会发展领域中亟待解决的科学技术问题,特别是河北省在此领域存在的实际问题,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出具有创新性的研究计划,采用的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应先进、可行,研究成果应具备国内先进以上水平。以临床应用为主的研究项目,研究内容必须符合医学伦理规范和有关法律规定,样本数应当足够大(除少见及罕见病种外,病例数应不低于100例);实验设计和实验数据必须符合统计学要求。
3、以前年度立项课题,尚未结题者,不允许申报新项目。立项课题无特殊情况,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的,项目承担单位申报项目将会受到限制。
二、项目结题
计划项目按合同要求完成研究工作后,以鉴定或验收形式结题。项目结题应首先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以结题报告形式结题
1、结题条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结题报告形式进行结题:
⑴ 已经按照计划任务书(合同书) 完成各项研究内容。
⑵ 具有可供评价的研究成果,以学术论文为预期成果的研究项目,应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著1篇以上;以实际应用为预期成果的研究项目应提供必要的应用、效益或推广证明,或提供专利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