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应用技术研发资金的支持对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优先支持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或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有稳定合作关系,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承担重大产业科技项目实施条件的企业。
第三章 经费管理职责
第七条 应用技术研发资金管理各方的职责与权限:
(一)科技局
1、提出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和经费总预算建议;
2、负责建立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库,并组织项目预算的申报和评审(评估)、论证;
3、编制计划管理费预算,并具体管理计划管理费;
4、会同财政局下达年度项目计划,并负责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专项合同,并负责应用技术研发资金项目的跟踪管理;
5、负责重大产业科技项目经费的回收和管理;
6、负责应用技术研发资金绩效评价,撰写年度绩效评估报告;
(二)财政局
1、审核应用技术研发资金投资方向及预算建议计划,批复年度及各计划年度经费预算;
2、会同科技局审定并下达年度项目经费预算;
3、根据项目管理工作要求,按程序及时拨付资金;
4、督察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5、审批年度决算;
6、对年度绩效预算管理情况进行总体评价;
(三)项目归口管理单位
1、组织项目申报单位编报项目预算;
2、组织项目承担单位按项目实施进度执行预算,监督落实项目约定支付的匹配经费及其他配套条件;
3、按照市科技局、财政局的要求汇总报送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4、按照市科技局、财政局的要求汇总报送项目绩效计划和目标;
5、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按市科技局要求,协助回收重大产业科技项目经费;
(四)项目承担单位
1、编制项目预算;
2、落实项目约定支付的匹配经费及其它配套条件;
3、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4、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计划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提供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有关财务资料;
第四章 经费开支范围及使用方式
第八条 应用技术研发资金的开支范围包括项目费和计划管理费。
项目费是指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一般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差旅费、会议费、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